




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开展“文明出行、畅享交通”志愿服务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222134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〔2016〕751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文明办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开展“文明出行、畅享交通”志愿服务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其他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6-08-21 |
各设区市、韩城市、杨凌示范区交通(运输)局,厅直各单位:
为进一步推动陕西省交通运输行业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,弘扬“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”的志愿精神,践行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要求,普及“行善立德”的志愿服务理念,营造文明出行氛围,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开展“文明出行、畅享交通”志愿服务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活动目的
通过活动的开展,动员各单位志愿服务组织,积极参与交通秩序维护、文明劝导、困难帮扶等社会公益活动,充分发挥志愿者文明示范作用,展示交通运输行业良好形象,促进公众文明素质提高,共同维护良好的出行环境,推动社会文明和谐。
二、活动时间
2016年8月18日—9月18日
三、活动内容
1.举行活动启动仪式。8月18日在西安城南客运站举行“文明出行、畅享交通”志愿服务活动启动仪式,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。
2.开展文明引导活动。一是开展“文明交通”宣传。各单位围绕“关爱生命、文明出行”、“不闯红灯、文明礼让”、“关爱生命、拒绝酒后驾驶”、“上高速,请系好安全带”等主题,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常识,增强社会公众文明交通意识,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。二是开展“文明交通”劝导。各单位志愿者在交通路口与公安干警一同开展文明劝导,对行人、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、乱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。三是开展“跟我排”活动。各单位组织志愿者在公交站点等重点区域进行秩序引导,制作引导牌,号召自觉排队,有序乘车。四是开展“文明交通”承诺。各单位号召本单位员工进行承诺,严格遵守道路交通通行法规,文明礼让,有序出行,通过自身实际行动来示范引导文明交通。
3.开展岗位志愿服务活动。大力倡导热情服务、积极服务、文明服务,各车站、收费站、服务区等窗口设立志愿服务点,为社会公众提供路线咨询、热水供应、安全劝导、宣传提示、药品供应、修车工具、重点帮扶等服务。要加强对公众进出站区、购票、安检、休息、就餐、购物、如厕的引导,维护良好的出行秩序。在人群聚集场所要开展维持秩序、禁烟劝导等志愿服务。有条件的客运站、服务区要设立母婴哺乳区、手机加油站等人性化服务场所,为公众免费提供无线上网、急救药物、手机充电等特色服务。加强应急服务,对因恶劣天气、事故原因等滞留在收费站、服务区、高速路上的司乘提供必要的食品、饮料等救助。
4.开展志愿服务进社区村镇活动。各单位要与驻地所在社区村镇积极联系,举办交通法律法规宣传、出行安全提示,提供ETC免费安装调试等服务。开展关爱空巢老人、留守儿童等活动,关心他们的生活。号召干部职工加入社区志愿服务队伍,认领志愿服务项目,开展相应服务。
四、活动保障
1.强化动员部署。“文明出行、畅享交通”活动是陕西省交通运输行业践行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要求的具体体现,也是履行社会责任、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加强组织领导,因地制宜制定活动方案,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进来,为社会公众提供真诚服务,奉献爱心。
2.完善工作机制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《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》等制度,组建志愿服务队伍,发展志愿者,并统一在“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”(志愿云)进行注册。所有志愿服务活动一律通过“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”(志愿云)系统进行项目发布、志愿者招募、计时等操作。活动结束后,及时为志愿者结算服务时长,进行评论,保障志愿者劳动成果。
3.加强宣传引导。要充分依托报纸、网络、电视、微信等媒体资源,加强对“文明出行、畅享交通”活动的宣传报道,广泛收集各单位在活动开展期间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,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,扩大活动影响力,形成良好舆论氛围。
4.打造优质服务品牌。各单位要以此次活动开展为契机,培育一批先进团队和个人,打造一批质量过硬、群众认可、知名度较高的服务品牌,弘扬正能量,唱响主旋律,带动和引领行业志愿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。
5.做好活动总结。各单位要在9月2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厅文明办。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志愿服务先进团体、先进个人,省厅将予以通报表扬。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16年8月19日